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是人人都懂的常識,可是偏偏有人抱著僥幸心理往“槍口”上撞。近日,一男子因酒后駕駛被當場查獲,讓人吃驚的是這已是他第三次“酒駕”,堪稱無棣酒駕“釘子戶”。2020年10月11日,無棣交警河溝執法站與棣豐派出所聯合開展夜査行動,21時40分許,李某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魯MXXX98黑色北京現代牌轎車沿海豐七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老區廣場南路段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査獲,F場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7mg/100ml。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將其帶至執法站做進一步核査。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經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查詢,李某某在2009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在2018年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無棣縣公安局取保候審,駕駛證吊銷。經李某某戶籍地派出所違法犯罪前科查詢,2019年因尋釁滋事,被無棣縣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執勤民警對這位屢教不改的酒駕“釘子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這已是李某某面臨的“三進宮”。李某某存在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2020年10月12日無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嫌疑人李某某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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